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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宝政通﹝2019﹞5号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其他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压线、逆向停放。

二、沿街各单位、住户及商户应按照“门前三包”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门前交通秩序,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整齐有序停放。

三、严禁一切车辆侵占城区内道路两侧的盲道。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禁止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

五、整治范围:

严管路段:望京路(君文路—文化路段)、人民路(君文路—东环路段)、迎宾大道(君文路—文化路段)、文峰路(君文路—文化路段)、君文路(望京路—文峰路段)、文化路(望京路—文峰路段)、为民路(望京路—前进路段)、龙兴路(望京路—兴宝路段)、中兴路(望京路—文峰路段)、山河路(望京路—文峰路段)、永铭路(人民路—文峰路段)、冯异路(君文路—迎宾大道段)、科技路(前进路—文化路段)、宝州路(文化路—龙兴路段)、站前路(龙兴南路—宝丰火车站段)、前进路(山河路—君文路段)、春风路(人民路—文峰路段)、父城大道(人民路—望京路段)、友好路(为民路—龙兴路段),以上路段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停车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置。

一般路段:除以上严管严控路段外,城区其他路段均为一般路段,一般路段待停车泊位施划后直接纳入严管严控路段。

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非机动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或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200元罚款。

八、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举报电话:0375-629089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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