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丰人民政府宝政文[2020]34号文件精神,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自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类带贫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规模种植),实施奖励性补助政策,资金共计3062700元。具体奖补情况如下:
一、食用菌大棚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
周庄镇周庄村奖补资金806400元
张八桥镇姚店铺村奖补资金456300元
1.规模化种植奖补(乡镇政府)
李庄乡花生规模种植奖补资金500000元
闹店镇花生规模种植奖补资金500000元
前营乡高梁规模种植奖补资金300000元
龙王沟示范区油菜规模种植奖补资金500000元
2.带贫企业设施奖补
宝丰县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施奖补资金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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