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石秋兰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宝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9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大伟 石秋兰
2020年 0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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