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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宝丰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宝丰县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宝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依法向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为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县政府在县信访局一楼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西段信访局一楼大厅。

  电话:0375-6510569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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