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新增及变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的通知》(平医保中心〔2021〕25号)有关规定,我们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小组评估,确定3家零售药店为宝丰县2021年度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6至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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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宝丰县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pdf
宝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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