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村集体设施类奖补的公示
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2020〕34号文件精神,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自愿发展产业的享受政策户、各类带贫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奖励性补助政策,现对宝丰县2个村集体的大棚、厂房等设施设备类进行奖补,现将奖补情况公示如下:
一、宝丰县商酒务镇武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厂房及设施设备500000元 ;
三、宝丰县王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大棚123710.44元。
经验收评估、实地抽查,符合奖补条件,奖补金额共计623710.44元。
现予以公示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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