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民政局
关于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公告
经查,以下3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宝丰县民政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名单:
1.宝丰县奇石协会
2.宝丰县出租车协会
3.宝丰县农民经纪人协会
以上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宝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于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自公告期满自行作废,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原法人承担。
以上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可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宝丰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5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