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中的共性问题第六项(企业超计划用水,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问题)验收公示
宝丰县水利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二、整改措施
(1)按年度下达用水计划,并对下达计划的取水户实行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对全县282家计划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中未发现有超计划用水情况。
(2)2021年9月14日,开展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在名录库系统中抽取了23家计划用水单位,并对23家单位的用水现状、计量设施运行;主要产品、用水项目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完善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程序。已完成。
三、整改完成情况
在2021年度计划用水监督检查中抽查的23家单位均未有超计划用水情况发生。对2019、2020年计划用水单位排查中2020年共有5家企业超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量为8.27万立方米,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资源税4.607万元。针对这5家企业建立了整改台账并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0日,共5天)向宝丰县水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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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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