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锋于2021年4月9日与我局签订了豫(宝丰)出让(2021年)第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位于宝丰县石桥镇邱楼村的BT-20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该宗地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受让方石国峰于2022年3月9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解除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即日起依法解除豫(宝丰)出让(2021年)第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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