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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序号17)验收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序号17)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上级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平顶山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有关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我县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对2019年以来建设完成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充分掌握目前我县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核查,对我县2019年以来建设完成或投入使用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核查,我县2019年以来无建设完成或投入使用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关整治提升任务。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力争早日完成县域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6日向验收单位反馈。

联 系 人:葛世钰   联系电话:0375-7130518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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