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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

  暑期已至,受利益驱使,各类违规违法校外培训行为开始滋生抬头,为巩固“双减”成果,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将宝丰县校外培训禁止行为暨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十严禁”清单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

二、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以“直播变录播”“线下变线上”等方式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加重学生校外学习负担的行为。

六、严禁在职教师 (含民办)开展“一对一”、“一对多”辅导、拼课等违规培训行为。

七、严禁培训机构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未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八、严禁培训机构未依法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开展培训。  

九、严禁在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校外培训。

十、严禁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对于以上违规培训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予以查封取缔。涉及在职教师(含民办)开办或转介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县教体系统诚信档案管理,同时报请上级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响应国家“双减”号召。欢迎社会各界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职(含民办)教师和自由职业者等违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县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375--65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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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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