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2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4号)文件,按照宝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巩固脱贫成果〔2022〕1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豫财农综〔2021〕32号)1604万元;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豫财农综〔2021〕42号)891万元;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宝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巩固脱贫成果〔2022〕1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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