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垃圾填埋能力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
二、整改措施
积极向市城市管理局汇报,由市级层面调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区域规划。按照焚烧厂的焚烧能力和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垃圾配送区域,最大限度满足垃圾焚烧负荷均衡要求,确保垃圾焚烧厂供需平衡。
三、整改完成情况
宝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10月封场,同时生活垃圾焚烧厂于2020年10月接收生活垃圾进厂,2021年1月15日正式投产运营。为尽快解决“吃不饱”问题,市、县各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努力解决垃圾量问题。2021年1至3月份,宝丰县将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多余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同时,县城市管理局协同项目公司主动与郏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石龙区等3个县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对接,2021年4月,4个县区全部将城乡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发电项目处理,日均进厂生活垃圾量达到700吨/日。另外,积极协助企业多方协调开拓垃圾收纳渠道,处理规划外垃圾。2021年6月,协调禹州大白庄生活垃圾场分选陈腐垃圾进厂处理,100至200吨/日;2022年8月,协调临颍生活垃圾进场,正常进厂量约200吨/日。2022年1至12月,日均处理垃圾量达到了916吨,运行负荷为76.3%,较2021年提高20.4%,运行负荷不断提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1日,共5天)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李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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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序号14)验收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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