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深耕还田(2022年实施部分)于2023年4月13日进行验收,按照《河南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河南省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会议要求,现将实施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4日。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书面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宝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深耕还田(2022年实施部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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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宝丰县2021 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深耕还田(2022 年实施部分)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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