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
公告公示
根据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3〕15号),现将资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资金调整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29号),原2023年宝丰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批)298万元,调整为:2023年宝丰县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100万元;2023年宝丰县雨露计划补助项目9.7万元;2023年宝丰县产业发展奖补项目164万元;2023年宝丰县大营镇小李庄村道路建设项目9.3万元;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崔家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15万元。
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号),原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调整为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3〕15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使用一览表(15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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