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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宝丰县圆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取消试点资格的公示

宝丰县圆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原公司经营地址设在宝丰县人民路西段(建行院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人代表:商群生。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规定,拟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即日起,5个工作日后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6221116

 

 

宝丰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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