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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三批)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现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三批)的行政执法单位公告如下:

宝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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