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运行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通告如下:
一、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5米。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详见下表:
地点 | 铁路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 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侧起向外距离(米) | 备注 |
宝丰段 | DK0+000-改DK5+027 | 双侧 | 15 | 站场、桥梁、路基段 |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测,绘制铁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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