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数据精细化管理,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1〕57号)精神,自2023年07月开展年度确认工作以来,经过多方努力仍有部分优抚对象未进行年度确认。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地址 | 类别 |
1 | 杨青松 | 男 | 41042119******0030 | 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张东村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2 | 张国强 | 男 | 41042119******0032 | 城关镇西街村委会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3 | 贺群发 | 男 | 41042119******0513 | 李庄乡祁家村委会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二、抚恤补助金停发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三、恢复发放
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请上述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 系 人:张金丽(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联系电话:0375-6561966
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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