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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类生产企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相关计量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签封及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各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键,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生产及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识标注必须符合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必须符合标准。

 三、“民用三表”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落实好“民用三表”的首次检定,按期使用,到期轮换制度。

 四、集贸市场、超市等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经营场所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显著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计价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申请检定。

咨询电话:0375-6511650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人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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