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文〔202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自愿申报、乡镇复核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实施主体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秸秆利用机械实施主体
1.宝丰县肖旗乡海霞家庭农场
以上秸秆利用机械实施主体购机的期限为2025年11月至12月。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实施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5日
联系地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5-7231056(资源利用股室)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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