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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县政府各部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简介】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文物审批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协调做好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区管理及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地点: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智慧大楼四楼。

2.办公时间: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每年5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次年4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办公电话:0375-6522132 传真号码:0375-6527699

4.内设机构9个:

(1)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朱高峰,办公座机:0375-6522132。

(2)财务统计人事股。主要职责是: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吉丽丽,无办公座机。

(3)公共文化服务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陈光宗,无办公座机。

(4)产业发展股。主要职责是: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路国辉,无办公座机。

(5)资源开发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暂缺。

(6)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办公地址:县行政服务大厅文广旅局窗口,业务负责人:张永刚,0375-6585185。

(7)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同局机关,负责人:李文锋,无办公座机。

(8)文物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办公地址在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姚翔,无办公座机。

(9)非物质文化遗产股。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公地址同局机关,业务负责人:牛草原,无办公座机。

5.下属事业单位13个:

(1)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开展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及革命文物的调查、登记、保护、开发利用及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实施等工作;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做好全县区域内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大遗址保护工作,申报建设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负责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做好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保护修缮、开发利用及陈列展览工作;开展革命文物、中央文物研究教育工作,挖掘革命文物和中央文物价值,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开展中央文物调查、申报、定级、备案等事务工作,负责中央文物征集、保管等工作,建立我县中央文物总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文物对外展览交流,指导全县各类博物馆规划、建设、展览、宣教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服务质量提升;做好文物藏品登记建档、防护修复和评估定级工作,建设可移动文物及革命文物数据库;开展文物征集及文物博物馆科研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科技信息工作,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建设,加强文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文物科技保护等工作;指导开展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创产品研发,做好文物单位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代管宝丰汝窑博物馆(宝丰县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管理处)、宝丰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宝丰县香山寺文物管理所、宝丰县父城遗址管理处、宝丰县小李庄遗址管理所、宝丰县中原解放纪念馆6个机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址:人民路中段301号,负责人:王团乐,办公座机:0375-6529211。

(2)宝丰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原军区宝丰旧址群所属27处文物和陈谢兵团九纵司令部旧址等革命文物的挖掘研究和保护利用,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项目方案编制;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修缮、消防、安防工程建设;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申报;负责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收集与征集工作;做好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豫西行政干校旧址等红色革命文物开发利用、陈列展览工作,创建国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负责中原军区暨中原野战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和革命文物展示开放、公共服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国防教育、红色教育等社会教育和研学教育活动,做好革命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做好不可移动类中央文物保护利用、研究阐释等工作;研究开发革命文物宣传品和文创产品。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中段301号 ,负责人:王晶晶,办公座机:无。

(3)宝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查处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地同局机关,主持工作:孙红伟,办公座机:0375-6528318。

(4)宝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宝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推动全县的“非遗”保护工作;协助制定宝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宝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配合做好非遗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和发展;统筹、协调各乡镇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档案等。办公地址:平顶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发展中心,负责人:郭敬伟,办公电话:0375-7651197。

(5)宝丰县父城遗址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父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及监测。制定父城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开展宝丰县城市及观音文化研究,做好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办公地址: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院内,负责人:丁冠飞,办公电话:0375-7651197。

(6)宝丰县香山寺文物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香山寺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管理职能。制定香山寺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开展观音文化研究,开展文物展示利用等工作。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中段301号, 负责人:李党辉,办公电话:0375-6550071。

(7)宝丰县小李庄遗址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小李庄遗址和小店遗址的保护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及监测。制定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开展夏文化研究,做好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中段301号,负责人:杨继红,办公座机:0375-6550071。

(8)宝丰汝窑博物馆(宝丰县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管理处),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拟定清凉寺汝官窑遗址和汝窑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做好遗址保护利用、展示教育及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大遗址保护工作,申报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中华文明重要标识;做好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开展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推进汝窑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文物对外展览交流,开展博物馆规划、建设、展览、宣教工作;做好文物藏品登记建档、防护修复;开展文物遗址及博物馆科研工作。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创产品研发工作;发挥博物馆实践育人作用,开展博物馆研学实践和科普教育活动,推进博物馆考古体验旅游和“博物馆进校园”工作;开展文物科技创新研究,实施数字化保护展示及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文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文物科技保护等工作。办公地址:汝窑博物馆(大营镇清凉寺村),负责人:王团乐,办公座机:无

(9)宝丰县人民文化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社区、乡镇、广场等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301号。主持工作:马延超,办公座机:0375-3361819。

(10)宝丰县图书馆(宝丰县美术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等。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及相关社会服务等;收藏展示艺术精品,满足群众审美需要,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对外文化交流等;拓展教育普及,促进市民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和相关知识的传播等。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301号。负责人:徐慧丽,办公座机:0375-3361335。

(11)宝丰县中原解放纪念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纪念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研学教育工作;负责革命文物展览策划、设计及实施,开展文物对外展览交流业务;负责纪念馆日常安全保卫及安防、消防工程建设与维护;做好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建账、建档及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志愿者服务培训教育工作;开展纪念馆数字化展示工程,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立体式展示宣传等工作。办公地址:中原解放纪念馆,负责人:王晶晶,办公座机:无。

(12)宝丰县旅游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旅游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推动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开展“智慧文旅”体系建设;开展旅游宣传推广相关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分析和策划推广,组织建立旅游宣传资源库;组织协调旅游营销、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服务工作;指导各游客服务中心开展旅游服务,负责旅游服务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旅游便民服务、文明旅游体系建设;负责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整体规划、产品研发、对外宣传、资源评估、市场开拓及品牌建设等工作;承担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等事务性工作;提出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意见建议。

(13)宝丰县演出事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演出事务工作。办公地址:人民路中段301号,负责人:李艳舞,办公座机:无。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玲玲,负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王校杰,负责旅游发展工作;分管局资源开发股。(县接待和旅游服务中心办公)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辉,负责惠民文化工程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农村电影放映、爱国主义电影进校园等工作;分管县图书馆、县豫剧团、县电影公司。

局党组成员、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主任:王团乐,负责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全面工作,牵头开展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博物馆建设及管理工作;分管局文物管理股、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中心、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管理处(汝窑博物馆)、香山寺文物管理所、父城遗址管理处、小李庄遗址管理所、中原解放纪念馆、中原军区司令部旧址陈列馆。

副局长:曹俊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平顶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办公)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昂,牵头开展纪检监察、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党组成员:郭卫杰,牵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平安建设、国安保密、优化营商环境、行业疫情防控、12345政务热线交办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对接县委政法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股、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窗口。

党组成员:高  静,负责汝窑瓷业保护和发展工作。(县汝窑瓷业保护和发展中心办公)

副局长:马延超,牵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文化振兴、群文活动、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文明创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访、非公文化团体发展工作;分管局公共文化服务股、县文化馆、县演出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开展文旅强县专班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党组成员:袁国华,协助张玲玲同志做好文旅强县专班办公室工作,牵头开展文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文旅强县”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协同开展“人人持证”工作;分管局产业发展股。

党组成员:周晓鹏,协助张玲玲同志处理党务工作;对接县委组、宣、统系统,牵头开展组织建设、统战、意识形态、工青妇、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统计、非遗和机关党总支工作;分管财务统计人事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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