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18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宝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大营镇大营五村、六村、四村、段寨村、南街村、李文驿村;张八桥镇大栗庄村;前营乡北郭庄村、大吴庄村、翟庄村、店东村、店南村、店西村、郜湾村、关帝庙村、郭湾村、韩王庄村、何寨村、槐树岭村、前营村、小店头村、杨庄村、袁庄村、岳坟沟村、张洪庄村、张旗营村;商酒务镇白庄村、大王庄村、杨沟村、房庄村、郜辛庄村、户庄村、犁湾沟村、梁庄村、商酒务村、石岗营村、张洛庄村等,四至范围:北至前营乡槐树岭村、南至张八桥镇大栗庄村、西至前营乡槐树岭村、东至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6370公顷,其中农用地8.3973公顷(耕地1.345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9846公顷),建设用地0.0443公顷,未利用地0.19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大营镇大营五村、六村、四村、南街村,前营乡前营村,商酒务镇商酒务村88.5万元/公顷;大营镇段寨村、李文驿村,张八桥镇大栗庄村,前营乡北郭庄村、大吴庄村、翟庄村、店东村、店南村、店西村、郜湾村、关帝庙村、郭湾村、韩王庄村、何寨村、槐树岭村、小店头村、杨庄村、袁庄村、岳坟沟村、张洪庄村、张旗营村,商酒务镇白庄村、大王庄村、杨沟村、房庄村、郜辛庄村、户庄村、犁湾沟村、梁庄村、石岗营村、张洛庄村75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1.7450万元/公顷。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46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我县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93.714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
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政府需落实社保费用619.661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用工安置
宝丰县人民政府将协调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用工,对从事服务性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税收、贷款等政策支持。
(四)拆迁安置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前坪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46号),搬迁安置采取本村(社区)后靠安置方式,农村搬迁居民安置用地标准采用80平方米/人,宅基地按0.25亩/户控制。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营镇、张八桥镇、前营乡、商酒务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大营镇、张八桥镇、前营乡、商酒务镇及宝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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