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0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赵庄镇、石桥镇、肖旗乡、周庄镇、文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及赵庄镇范庄村、木中营村、娄庄村、岳寨村、白店村、小黄村、军营村、马辛庄村、大韩村;石桥镇赵庄村、高皇庙村、兴隆村、水泉村、田庄村、交马岭村;肖旗乡范寨村、乔庄村;周庄镇孙庄村、东崔庄村、林营村、刘湾村、周庄村、马起营村、王子孟村、杨岗村;文峰街道办事处柳沟营村、马山根村、宋湾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宝丰县段)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宝丰县段)勘测定界图
2026年1月9日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宝丰县段)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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