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赵春香,女,身份证号41042119640212****,于2015年11月2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锦绣华庭1#2-2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赵春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6人:
王世昌,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50407****;
王江涛,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890203****;
王银鸽,长女,身份证号:41042119900210****;
王明依,次女,身份证号:41042119911129****;
王根,父亲,于1980年去世
杨增,母亲,于2011年去世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王江涛、王银鸽、王明依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王世昌继承,份额为50%。自2023年03月20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世昌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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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