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1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将吉阳恒基名下一宗土地分宗事宜的申请》(宝丰吉阳恒基〔2023〕1号),并结合本地段的实际情况,对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割土地规划公示如下:
拟分割土地为宝土国用(2011)第01011号,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东至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至BT-1164号宗地,南至储备土地,北至宝丰吉阳恒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宗地面积97891.4平方米。该宗地拟分为两宗,土地面积分别为50400.0平方米和47491.4平方米。以上两宗地用地性质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分割后两宗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发生变化。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联系人:李广阔
联系电话:6506665 6509998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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