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6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周庄镇等2个镇辛庄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宗地1:本宗地位于周庄镇辛庄村西部,东至昌盛路,南至西商农博园,西至辛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辛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本宗地位于周庄镇陈营社区东部,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宝丰县S241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前进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周庄镇陈营、丁楼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3:本宗地位于杨庄镇同岭村北部,东至亿联万洋商品博览城,南至G311公路,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宝丰县S241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同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4:本宗地位于杨庄镇东彭庄村西部,东至宝丰县衡水中学,南至东彭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豫02线公路,北至宝丰县衡水中学。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东彭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5:本宗地位于杨庄镇柳沟营村南部,东至柳沟营村集体土地,南至柳沟营村集体土地,西至西站前路,北至柳沟营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柳沟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6:本宗地位于杨庄镇东彭庄村东南部、白水营村东部,东至兴宝路辅路,南至白水营村集体土地,西至东彭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兴宝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东彭庄村、白水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7:本宗地位于杨庄镇白水营村东部、柳沟营村西南部,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白水营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白水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性质
拟征收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周庄镇、杨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征地相关事宜进行征地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调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公告方式与期限
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宝丰县政府网及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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