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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丰县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出台《规定》的现实意义

  制定出台该《规定》,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力抓手。《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工作的协同协作,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火灾原因,依法惩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拧紧责任链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同时将进一步增强我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优化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内容

《规定》经过修改完善后,主要包含总则、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整改评估、附则等七个章节,共31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

主要包含火灾事故调查的依据、调查范围、授权机构等。

调查范围: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一般火灾事故。《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列入调查范围的七类情形。

授权机构:县政府直接调查或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牵头调查。

(二)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共7条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主要包含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部门组成、职责分工、申请回避情形,及火灾一旦发生,负责调查火灾的部门分组情况(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组)。

(三)第三章调查取证(共5条 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主要包含调查范围、调查内容等。

(四)第四章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共6条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主要包含火灾原因认定、责任判定、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移交处理等。

(五)第五章调查时限及批复结案(共4条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主要包含调查时限规定、批复程序、结案移交等。

(六)第六章整改评估(共3条 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主要包含整改评估内容、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等。

(七)第七章附则(共2条 第三十、三十一条)

解释时间期限相关术语,明确施行日期。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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