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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2023年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2023年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过程

本《实施意见》的起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为主线,以进一步推动我县食用菌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基础上而形成的。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我县实际,拟选取规模种植的特食用菌羊肚菌、香菇、平菇、木耳4个品种及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和林下种植拱棚3种生产设施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我县辖区内所有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等均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加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原则上2023228日前完成参保,根据食用菌生长周期,部分险种可酌情延后,以具体保险方案为准。

(三)2023年将按照县财政补贴70%约17万元、种植户承担30%的比例进行补贴,该工作方案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说明

《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22年2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所有食用菌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均以此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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