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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Q1:禁用对象是什么?  

A1: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装配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如挖掘机、叉车)、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  

2. 烟度排放超GB36886—2018标准;  

3. 未安装合格污染控制装置;  

4. 其他不符合管理要求。


Q2:禁用区域范围调整后包括哪些? 

A2:新禁用区域为:  

- 核心区:东环路以西、兴宝路以北、南水北调中线以东、北环路以南。  

- 外围重点场所:建成区外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主要施工工地。  


Q3:禁用区域内如何管理?

A3:  1. 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监督排放,不合格机械禁止使用。  

2. 处罚措施:使用高排放机械者将依法处罚。  

3. 准入要求:机械需满足 **环保号牌、有效定位联网、排放检测报告、信息完整**,否则禁入。  

4. 例外情况:应急抢险机械不受限。  

5. 合规使用:建成区内经检测合格并报备的机械可正常使用。  


Q4:新政策何时生效?旧文件如何处理?

A4:- 生效时间:2025年2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 旧文件废止:原《宝政通〔2017〕33号》文件同步废止。  


Q5:用户需特别注意哪些?

A5:- 及时自查机械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装置;  

- 进入禁用区域前确保机械完成环保登记、检测并悬挂号牌;  

- 新建项目选址需规避禁用区。  


**政策核心目标**:**减少非道路机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企业及个人需严格遵守排放标准与区域限制,避免处罚。  

(解读依据:宝丰县人民政府通告,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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