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张娅轲 电话:0375-6570626)
宝丰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筑工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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