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促进宝丰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助力提速宝丰县乡村振兴,结合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我们拟定了《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单位反馈:

1、信件请邮寄至: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迎宾路西段路南。

2、电子邮箱:bfxxyb@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0月20日           



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

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宝丰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作用,促进宝丰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助力提速宝丰县乡村振兴,结合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和《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政文〔2016〕18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提高农村地区诚信意识、优化社会信用运行环境为目的,以采集、评定和运用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定成果、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创建“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为活动载体,形成城乡金融贯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宝丰县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以“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人行牵头、多方推进;注重安全、规范发展;正向激励、强化应用”为原则,引导相关各方切实做好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强化信用体系成果运用,推动信用与信贷有机联动,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良好局面。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以及信用信息应用和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开展市场化运作,设立动态的诚信评价标准。

2.人行牵头、多方推进。立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全局,强化设计,系统规划,着眼当下,谋划长远,注重实效,协同行动,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3.注重安全、规范发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机制和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切实做好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保护,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切实有效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正向激励、强化应用。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通过针对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信用贷款比例、服务便利等方面设立优惠的金融政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关联激励机制,拓展和创新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

三、组织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宝丰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部分,因此,此项工作在宝丰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依托宝丰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三级服务体系,成立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组织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乡(镇)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部、涉农金融机构。各成员单位明确目标责任,共同推进信息体系建设,支持乡村振兴。

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人民银行宝丰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宝丰县支行行领导担任。

诚信户、诚信村及诚信乡(镇)的评定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审核制度管理,及时对已评定的诚信户、诚信村和诚信乡(镇)重新进行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社会各界相关问题的反映,宝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问题反映自然人或单位。

四、职责分工

1.组织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工作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的通报、督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做好农户信用信息归集、系统操作及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录入和更新数据,并及时修改完善存量数据;督促金融机构积极主动查询使用农户信用评定结果,加大对农村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2、各乡(镇)政府职责:督导乡(镇)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部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好沟通左右的“桥梁”的作用,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参与诚信户、诚信村及诚信乡(镇)的推荐工作。

4.乡(镇)金融服务站职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过引领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各村业务指导,信息数据采集整理,金融信息政策宣传,以及诚信村的公示等。

5.村金融服务部职责:各村第一副书记作为村金融服务部负责人,负责农户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本村诚信户的公示及信用体系建设其他工作。

3.涉农金融机构职责:及时准确将农户信贷支持情况录入系统,并结合“整村授信”及本单位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更新维护农户相关信息,不断增加对农户和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农户评级结果的应用领域。

四、工作机制与评定方法

(一)工作机制

本方案主要是依托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三级服务体系,通过对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的评定工作,运用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惩戒作用,引导农民诚实守信,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方法:

1.诚信户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1)诚信户的基本标准:

①户ロ为宝丰县行政区城内,有固定的住所,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②农户家庭有年龄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

③“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诚信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④“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⑤在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中有较为准确、完整的信息。

⑥能够较好地遵守乡规民约,无违反乡规民约情况。

⑦其它。

(2)评定流程和方法

①申请。村金融服务部进行宣传动员,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农户申请诚信,并填写《诚信户申请推荐表》。

②推荐。村金融服务部按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有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诚信农户,由村级金融服务部向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农户,综合各成员意见进行初选推荐,在《诚信户申请推荐表》上填写自已意见。对存在不符合诚信户评定标准任一条件的,不予推荐,其相关情况应及时告知农户(推荐过程中,第一副书记和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具有一票否决权)。初选结果应组织在其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农户,向乡(镇)金融服务站和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

③乡(镇)金融服务站和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向金融机构推荐审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本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掌握农户贷款本息偿还以及担保责任履行等相关情况,按照诚信户评定标准,在农村支付服务点负责人协助下进行调查审核。

④诚信信息更新。对参与评定诚信户的农户,村金融服务部应及时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保证其信用信息系统处于最新状态。

⑤认定。对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反馈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乡(镇)金融服务站和村金融服务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向审核通过的农户,发放准诚信户证。

⑥金融机构根据准诚信户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状况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准诚信户的贷款利率享受0.3%——0.5%的利率折扣。

⑦准诚信户在2年内欠息无逾期的,准诚信户自动升级为诚信户,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诚信户证。诚信户贷款享受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0.3%——0.5%的利率折扣。

2.诚信村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1)评定标准

①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在群众中威信高,凝聚力强,有明确的经济发展思路,具有特色产业或行业。

②村委会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诚信、守诚信的社会风尚。

③全村社会风气良好,村民遵纪守法,无集体上访、非法宗教活动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④全村适龄农户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诚信户占全村适龄农户总数的80%以上。

⑤近两年,各金融机构新发放农户贷款本息收回率在97%以上。

⑥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不高于2%。

⑦其它。

(2)评定流程和方法

①申请。乡(镇)金融服务站进行动员宣传,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村委会申请诚信村并填写《诚信村申请推荐表》,

②推荐。乡(镇)金融服务站按照诚信村评定标准组织专门会议,对符合评定标准的行政村,综合各成员意见进行初选推荐。对存在不符合诚信村评定标准任一条件的,不予推荐,其相关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村(推荐过程中,乡(镇)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和金融机构代表具有一票否决权)。初选结果应组织在其所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東后,对无异议的村,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

③审核。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诚信村评定标准及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掌握诚信村本息偿还以及担保责任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④审查认定。认定通过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向该行政村发放诚信村牌子。

⑤诚信村内诚信户贷款利率享受在诚信户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0.3%——0.5%的利率折扣。

3.诚信乡(镇)评定标准、流程和方法

(1)评定标准

①乡(镇)政府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想和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重视金融工作,支持不良贷款清收。

②辖内金融秩序、诚信环境良好,农户、工商户、企业及村民自治组织法律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

③辖区有60%以上的行政村被评定为诚信村。

④近2年,各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本息收回率在97%以上

⑤各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低于5%。

⑥其它

(2)评定流程和方法

①申请。乡(镇)政府申请并填写《诚信乡(镇)申请表》。

②审核。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诚信乡(镇)评定标准并结合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掌握贷款本息偿还以及担保责任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意见。审核无异议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予以认定和发布。

③审查认定。审核通过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向申请乡镇发放诚信乡(镇)牌。

④诚信乡内诚信户贷款利率享受在诚信村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0.3%——0.5%的利率折扣。

五、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原则上采用动态评价机制,及时审核,领导小组对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并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对象,依据相关授权进行处置。

(一)信用警示机制。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内部通报,予以信用警示,并限期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

1.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

2.乡镇政府、村两委支持金融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建设缺乏力度的;

3.评选领导小组认为存在其它信用风险隐患的。

   (二)信用退出机制。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摘牌并停止所有优惠政策。

1.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且在信用警示后,未能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2.发生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等失信违规事件。

3.因其出现其它严重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优惠政策

(一)涉农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应将各项优惠政策向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重点倾斜,确保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所享受的优惠措施优于同等条件的其他地区。

(二)人民银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优先将支农(扶贫)再贷款投入给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优惠。

(三)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的授信额度、利率优惠、信用贷款比例、服务便利等方面优于其他地区。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享受的各项优惠措施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分工,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建立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双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评估和推进相关事宜;建立定期督査制度,定期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断完善创新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衡、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职能部门要以乡村振兴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人人争当诚信户、村村争做诚信村、乡乡争创诚信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把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成员单位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进度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政策支持,发挥信用价值。人民银行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评定结果,注重增信效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诚信户、诚信村、诚信乡镇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同时,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信息+信用+信贷”的联动机制,引导信贷资金配置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五)提供日常保障,确保高效运行。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在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高效运行。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