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和县级资金调整的公告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2〕3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市级资金470万元;2022年6月7日,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2〕34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市级资金30万元;另有项目需调整资金395万元,三项资金共计895万元。

为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根据《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计划的批复》(宝农领文〔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具体批复如下:

一、资金与项目安排

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282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138万元

专项资金项目(30万元)

其他类项目(资金50万元)

二、已对接项目资金调整安排

原李庄乡李庄村燃油宝项目395万元(2022年县配套资金)资金调出,用于全县便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详见附件

宝农领办文〔2022〕号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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