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2022年11月29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31万元;2022年11月29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1749万元;2022年12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资金378万元;2023年2月14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号)文件,下达我县市级资金200万元;2023年2月14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号)文件,下达我县市级资金286万元;2023年2月,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五项资金共计3244万元。

为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研究决定,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安排(资金1675万元)

二、乡村建设类项目安排(资金1188万元)

三、其他类项目安排(资金381万元)

宝农领办文〔2023〕号批复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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