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省级县级配套及调整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20号)文件,需调整资金236万元;2023年8月21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二批省级和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48号)文件,需调整资金321万元;两项共计557万元。
为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其中已对接资金577万元需进行调整使用,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项目资金(资金557万元)
(一)2023年宝丰县张八桥镇张八桥村养殖产业建设项目(二期)资金206万元收回。
(二)2023年宝丰县肖旗乡朱洼村艺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56万元收回。
(三)2023年宝丰县闹店镇周营村加工厂建设项目资金106万元收回。
(四)2023年宝丰县闹店镇司庄村养殖大棚建设及配套项目资金85万元收回。
(五)2023年宝丰县闹店镇周营村仓储建设项目资金104万元收回。
二、项目资金安排(资金557万元)
(一)产业发展奖补项目397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种植、养殖、林果类以及外出务工奖补;特色产业发展类奖补,其中:县级资金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省内交通补贴及务工奖补。
(二)就业帮扶项目资金16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参与公益岗务工、稳定就业等补助。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和县级配套部分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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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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