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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来源调整和收回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7)文件和《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报送 2023 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需对纳入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调整,以及我县部分项目审计决算后存在财政衔接资金结余需重新安排使用,共涉及项目资金1607.381315万元。

为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现将调整及计划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资金1607.381315万元)

(一)调整项目资金来源(资金1349.881315万元

1、2023年宝丰县金融帮扶项目资金200.5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2、2023年宝丰县赵庄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20.374866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3、2023年宝丰县商酒务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24.306449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4、2023年宝丰县杨庄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86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5、2023年宝丰县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345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6、2023年宝丰县前营乡袁庄村大棚建设项目资金99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7、2023年宝丰县周庄镇马川珍稀菌产业园加工厂房及冷库建设项目资金180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8、2023年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资金52.2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9、2023年宝丰县闹店镇刘集村厂房建设项目资金59.5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10、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庄科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11、2023年宝丰县商酒务镇白庄村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3万元资金来源调整。

(二)结余资金收回(资金257.5万元

1、2023年宝丰县赵庄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7.625134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2、2023年宝丰县商酒务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6.693551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3、2023年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资金2.8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4、2023年宝丰县张八桥镇张八桥村厂棚建设项目(养牛)3.6399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5、2023年宝丰县项目管理费14.263075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6、2023年宝丰县大营镇赵楼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5.673677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7、2023年宝丰县赵庄镇木中营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5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8、2023年宝丰县杨庄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214948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9、2023年宝丰县周庄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4.089715万元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10、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闫三湾村养殖大棚项目取消,资金144万元资金收回重新使用。

二、重新安排项目(资金257.5万元)

(一)2023年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道路建设项目(余家村、宋沟村)48万元。

(二)2023年石桥镇肖坟村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5万元。

(三)2023年宝丰县闹店镇肖营村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3万元。

(四)2023年商酒务镇黄洼村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7.2万元。

(五)2023年宝丰县肖旗乡磁叭岭村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万元。

(六)2023年宝丰县李庄乡翟东村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8.5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要坚决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要确保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入账有凭证,支出有依据。

(二)确保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评价制、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资料做好留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调整及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规模,确保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

(三)确保质量达优。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要明确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要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效果作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全程跟踪问效;受益到户到人及补贴类项目,要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资金用途明确、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帮扶成效显著。

(四)确保项目绩效显著。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绩效考评主要从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工作,要将绩效目标落实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备案。

(五)确保公示公告落实。要严格按照《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宝丰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宝乡振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及早介入、建成项目及时移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谁收益、谁管护、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严格按照资金走向实施所有权登记确权,确保一次登记到位、一次确权到位,实现建成即登记、登记即移交、移交即监管,实现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来源收回调整一览表.pdf

附件2:2023年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来源调整及资金重新安排使用一览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宝丰县:0375-6519699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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