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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414万元;2023年12月1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资金525万元;2024年3月2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4〕246号),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2024年3月2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4〕247号),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86万元;2024年3月,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五项资金共计4025万元。

为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现将资金与项目对接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一、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2716.5万元)

1.龙王沟示范区530万元。用于王堂村东道汝窑二期建设项目399万元;马厂村艾草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31万元。

2.石桥镇334万元。用于石桥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00万元;兴隆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234万元。

3.商酒务镇30万元。用于韩庄村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4.赵庄镇80万元。用于白店村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5.李庄乡35万元。用于祁家村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6.张八桥镇398万元。用于西火山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7.杨庄镇150万元。用于李庄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8.观音堂示范区150万元。用于崔家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9.大营镇130万元。用于清凉寺村乡村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50万元;郝沟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80万元。

10.肖旗乡55.5万元。用于朱洼村军工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1.闹店镇214万元。用于周营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12.产业发展奖补项目55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大棚、冷库等农业设施项目奖补。

13.产业发展金融帮扶项目6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二)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资金856.5万元)

1.龙王沟示范区207万元。用于马厂村、水磨王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2.石桥镇80万元。用于邱楼村、大胡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3.大营镇130.5万元。用于李文驿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50.5万元;市驻村第一书记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80万元。

4.闹店镇71万元。用于刘集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51万元;市驻村第一书记村张沟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20万元。

5.周庄镇45.5万元。用于西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25.5万元;市驻村第一书记村中和寨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20万元。

6.观音堂示范区163万元。用于金庄村、北水峪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103万元;市驻村第一书记村观音堂村、崔家村、石板河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60万元。

7.肖旗乡53万元。用于袁庄村、朱洼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8.前营乡20万元。用于市驻村第一书记村岳坟沟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9.李庄乡32万元,用于市驻村第一书记村外口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10.赵庄镇23万元。用于市驻村第一书记村大黄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11.杨庄镇31.5万元。用于市驻村第一书记村薛潭村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建设。

(三)其他类项目(资金452万元)

1.就业帮扶项目资金120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参与公益岗务工及跨省就业补助。

2.雨露计划项目资金55万元。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短期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补助。

3.项目管理费用资金251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的设计、造价、监理及第三方验收决算审核等管理费用支出。

4.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6万元。用于市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开展。

二、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要坚决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要确保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入账有凭证,支出有依据。

(二)确保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评价制、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资料做好留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调整及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规模,确保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

(三)确保质量达优。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要明确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要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效果作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全程跟踪问效;受益到户到人及补贴类项目,要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资金用途明确、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帮扶成效显著的目的。

(四)确保脱贫成效显著。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绩效考评主要从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工作,要将绩效目标落实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备案。

(五)确保公示公告落实。要严格按照《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宝丰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宝乡振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及早介入、建成项目及时移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谁收益、谁管护、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严格按照资金走向实施所有权登记确权,确保一次登记到位、一次确权到位,实现建成即登记、登记即移交、移交即监管,实现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一览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宝丰县:0375-6519699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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