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18号)文件,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9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4〕18号)938万元;
重新调整资金1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下达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及重新调整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49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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