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宝丰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的函
市商务局: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宝丰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已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现将方案呈报贵局备案。
附件:1.宝丰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2.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制度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宝丰县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快速发展,完善农村电商市场体系,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规划电商功能设计,升级电商基础设施,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采取“统一规划、系统设计、领域侧重、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跨越发展”的建设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推动县域农村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网络上行比例,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开创全县农村电商经济发展新局面,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脱贫增收。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进农村创造开放、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扩大示范效应。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宝丰县产业基础和电商发展情况,按照“以销促产,打造品牌,源头升级”的发展思路推进县域农村电商升级。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在农产品上行、配送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向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注重培育带贫企业,推动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三)深挖潜力,融合发展
通过农产品线上销售挖掘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短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用消费者反馈信息指导生产经营,逐步完善农产品网货化标准和电商配套服务。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促进脱贫攻坚为导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面向“三农”创新大数据、云服务、智慧物流等技术应用,培育引导效应较强的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典型激励支持和创新孵化的引导接入,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作用,推进基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电商公共服务全覆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示范项目,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推进农村电商扶贫健康规范发展。强化农副、旅游、民俗产品供需对接,更好的服务农业农村,推动乡村振兴。
通过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共同配送中心1个,乡村电商服务站13个,建设工业品下行流通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改造村级电商服务点170个,贫困村电商网点服务覆盖率达100%,整合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形成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共同配送体系。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15%以上,占全县社会销售比重超过30%,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组织农村电商人员培训200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流通水平,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进度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规划,建设好县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仓储物流发展为先导,以降低物流成本为根本,以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全覆盖为目标,形成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改造升级县级电商仓储分拨配送中心1个,满足货物的储存、包装、分拣、配送等一体化要求。整合或配置一定数量物流车辆,划定固定的物流快递线路,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采用联盟、外包等多种合作形式,实现配送资源整合与共享,降低快递配送成本,实现群众收发快递不出村、发快递价格最优惠的目的。建设乡镇物流中转中心13个,建设运营的村级物流快递服务点170个以上;加强“四通一达”、“菜鸟”、供销、邮政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构建“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形成“一县一仓配、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站点”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打通农村双向物流“最后一公里”。物流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快递服务入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贫困村快递入村覆盖率100%。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
(二)升级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强化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进度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建设“1+N”的公共服务体系,即“线下服务中心+线上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承建、市场推进”的模式,引进和培育知名电商企业,面向入驻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加快电商展销直播带货区、电商直播孵化基地建设,引进5-8家电商企业入驻,提升政务功能、商务功能,推进电商支撑服务系统、便民服务系统等建设。
重点做好精品网货打造、整合营销活动与公共品牌培育建设。以销促产,通过农产品线上销售,找准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短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利用消费者反馈信息指导生产经营,逐步完善农产品网货化标准,提高电商配套服务。将宝丰县特色产品(主品类为小米、汝瓷)进行分级、开发、优化,将农产品转化为网货商品,为网货农产品建立标准化体系,建设宝丰县特色农产品资源库。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筛选、加工、烘干、质检、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培育县域公共品牌下属子品牌不低于2个。
根据县域优势农村产品的品类和应用场景,选择需要开通的区块链溯源产品,结合产品、生产企业、农户的具体情况,定义溯源环节、采集溯源信息。建设特色农产品的溯源监控基地不低于3个。建设淘宝直播、抖音直播和快手直播等综合直播拍摄基地3个,用于孵化电商直播人才和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形成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网上直播销售,主动对接各直播平台头部主播资源,以推广县域公共品牌为基础,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网上直播销售。整合“县域正宗原产地”专题营销、“县域特色产品”敏捷营销,通过直播电商、网红带货形式完成区域公共品牌的快速传播,带动以金银花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实现销量猛增。
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国标、地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标准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加快形成辐射全球市场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体系。
促进县域优质产品采用双品牌战略,通过“1+N”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1为县域全产业公用品牌,N为多个产业品牌。打造1-2种宝丰网红农产品,提升本地产品品牌整体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开发2个扶贫品牌、10款扶贫产品。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资金320万元。
进度安排: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加快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充分发挥村镇服务站点的支撑作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规划建设工业品下行流通服务体系,升级乡村原有服务站点,优先考虑升级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站,将贫困户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在贫困村重点实施“一村一品”上行和快递入村的特色运营建设,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贫困村的电商综合服务覆盖率达100%。优先选择“万村千乡”农家店、村邮站、供销网点,进行电子商务功能升级改造,或选择建于农村的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建房,按照统一门头标识、物资配备和运营制度管理,打造氛围。在综合利用供销、邮政及乡镇、村国有或集体闲置资产的基础上,采用市场化运作,引入农民合作社、营销大户、众创合伙人等站点资源,为贫困户提供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功能。重点升级运营17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和13个乡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
进度安排:2022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整合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培训资源,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重点加强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培训。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结合宝丰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特点,开展宝丰县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职业培训,推动人才培育与企业用人需求、主体创业需求无缝对接。重点对社会青年、返乡大学生、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有从事电商行业意愿的贫困户等进行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就业创业转化率20%以上。培训以推动当地农特产品上行为核心,着重加强农特产品上行相关的产品包装、品牌设计、特色宣传营销、平台店铺运营、淘宝直播、抖音直播、快手直播等实操技能培训。到2021年底,在全县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人员1000人次;2022年底,各类电商累计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
进度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积极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策划,加强渠道维护和拓展。广泛开展原产地活动,通过线下发布会和线上流量导入,引爆直播,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配合淘系聚划算活动、明星公益直播、村播联动、爱心助农等和敏捷营销活动同时进行,进一步提升活动转化率和宣传到达率,最终达到“品效合一”,实现宝丰县公用品牌传播和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双赢。通过电子商务政策宣传、电商知识普及宣传、电子商务活动宣传等,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互联网+”意识,全面提升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创业、就业氛围,加快有志青年返乡创业,推进贫困村精准脱贫,扩大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助推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投资规模:中央财政资金40万元。
五、工作步骤
1.情况摸底。对经济发展、产业基础、电商基础、物流快递、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2.落实方案。加快《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
3.会议动员。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动员会议,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4.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公众号、农村广播等媒介,对电子商务进农村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相关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细化分工,量化管理。制定《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接受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的建设示范效果。
按照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制度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具体推进。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村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明确电商专干,将组织机构进一步延伸到乡镇、行政村,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形成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发展合力。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三)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多元化、多渠道的发展机制。
发挥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等部门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项目承办方要对服务站点做好升级改造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站点正常运营,各乡镇(林站)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对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动作迟缓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
在项目实施后期,根据工作进度,对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情况、电商运营、效益发挥、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绩效自查,确保投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在项目实施中,项目涉及部门及各乡镇(林站)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准备;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承办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查审核,作好项目自查和总结,确保示范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
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以及《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经申报、审核、验收,达到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预(决)算公开、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立足农畜牧、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五)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
支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传活动;鼓励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支持电子商务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活动等。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联合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经营。
(二)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具有与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运营资质。
(三)申报单位(企业)电子商务业务运营状况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
(四)具备拟申报示范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及类似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经验。具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
(五)当年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项目初审、汇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初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资金预算等工作,项目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项目验收、公示。项目完成后,由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小组联合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和拟使用专项资金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公示完成后,县商务局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两种以上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需建立健全示范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支付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自觉接受纪检、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商务局、财政局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是指经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经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为促进我县电商进农村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实地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要求
第八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九条 项目验收小组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从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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