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宝丰县杏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和宝丰仁益大药房有限公司在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信息变更未提交手续的问题,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和第四十条第九款“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规定,现解除以上8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宝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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