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2号)有关规定,经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及综合评估,现将2023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公示。
本次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13日止,公示期内,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中心:
1. 联系电话:0375—6515910
2. 邮箱地址:bfybzx@163.com
附件:2023年度宝丰县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pdf
宝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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