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规定,解除宝丰城关钰丰尊邸张俊峰诊所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解除宝丰城关钰丰尊邸张俊峰诊所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宝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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