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规定,解除宝丰杨庄王铁庄薛万选卫生室等7家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202426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