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规定,解除宝丰杨庄王铁庄薛万选卫生室等7家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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