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宝丰县静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重要信息变更未向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四十条第九款“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规定,现解除宝丰县静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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