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20 | 关键词 | 解除医疗机构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宝丰城关为民路张书霞诊所提交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依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度服务协议》第八十条第一款“乙方主动提出且经甲方同意的”规定结合对方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解除宝丰城关为民路张书霞诊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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