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25 | 关键词 | 医疗保障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2024年9月27日对平顶山市和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宝丰龙湖店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现场检查情况,依据《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度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二目“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医保药品、医疗器械对照管理混乱的”规定,现中止平顶山市和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宝丰龙湖店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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