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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和已批复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情况的公告

2023年2月27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5)文件,安排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金庄村扶贫车间扩建项目99万元,需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

2023年5月26日,《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省级县级配套及调整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20)文件,安排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600万元,根据统筹使用结果需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

2023年5月3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98号),下达我县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

2023年5月3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99号),下达我县财政衔接资金470万元。

为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早日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实际,现将2023年宝丰县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和已批复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市级资金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

(一)前营乡102万元,用于岳坟沟村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二)商酒务镇100万元,用于柳林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三)周庄镇180万元,用于马川珍稀菌产业园加工厂房及冷库建设项目。

(四)产业发展奖补项目14万元,用于全县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奖补。

(五)张八桥镇29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观音堂示范区45万元,用于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闫三湾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七)杨庄镇30万元,用于马北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资金)。

二、项目资金调整(资金699万元)

(一)赵庄镇148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商酒务镇174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用于白庄村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3万元。

(三)杨庄镇86万元,用于石灰窑村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四)周庄镇131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张八桥镇61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金庄村扶贫车间扩建项目99万元,资金调整用于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闫三湾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要坚决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资金的使用要确保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入账有凭证,支出有依据。

(二)确保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绩效评价制、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并安排专人将项目实施各环节衔接资料做好留存;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不得调整及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工程规模,确保资金与项目精准匹配。

(三)确保质量达优。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要明确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理公司作为项目监理,要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效果作为重点,保证工程质量,全程跟踪问效;受益到户到人及补贴类项目,要确保扶持对象精准、资金用途明确、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帮扶成效显著的目的。

(四)确保脱贫成效显著。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绩效考评主要从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和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工作,要将绩效目标落实相关资料做好整理备案。

(五)确保公示公告落实。要严格按照《宝丰县乡村振兴局宝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宝丰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宝乡振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六)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对所有在建项目及早介入、建成项目及时移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实施、谁负责、谁收益、谁管护、谁经营、谁维护”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严格按照资金走向实施所有权登记确权,确保一次登记到位、一次确权到位,实现建成即登记、登记即移交、移交即监管,实现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3年宝丰县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和已批复项目资金使用结果调整一览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宝丰县:0375-6519699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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