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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03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平顶山德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陈园铮(身份证号码:4104221990****5459)于2024年2月26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陈园铮称:2023年7月13日上午9时许,陈园铮在平顶山德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对二楼设备进行改造时,梯子断裂,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受伤。2024年3月11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了平(宝)人社工伤举字〔2024〕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有异议的,在公告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我局举证。你单位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75-6515956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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