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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 12日宝丰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表

          2024年 4月 12日宝丰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拟认定王俊魁、房淑娜等2名同志所受伤害为工伤,现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举报反映。
编号受伤害职工用人单位
事故简述及诊断结论
1王俊魁宝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7时46分许,房产中心职工房淑娜骑电动车上班途径宝丰县中兴路大参林药房门前路段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碰撞,导致受伤,房淑娜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伤后被家属送往宝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宝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肩锁韧带分离;2、左肩关节肩袖损伤;3、左肩锁关节周围软组织挫伤;4、左锁骨肩峰端关节面下骨髓水肿;5、左肩锁关节腔少量积液。
2房淑娜宝丰县房产中心
2021年3月7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宝丰县教育体育局驻宝丰一高督学王俊魁去2#楼5楼东头卫生间解手时,不慎滑倒受伤,伤后被同事送往宝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宝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375-2978899、0375-6515998、0375-6515956




2024年    4 月 12 日

王俊魁、房淑娜等2名同志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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