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115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申报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 1 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 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 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 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
3.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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